累犯不能判缓刑。由于累犯具备较大的人身危险性,具备再犯的危险,而缓刑的运用是以罪犯有悔罪表现,不致再推行风险社会的行成为条件的,所以累犯不可以适用缓刑。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宣告缓刑,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、怀孕的妇女和己满七十五周发的人,应当宣告缓刑:
(一)犯罪情节较轻;
(二)有悔罪表现;
(三)没再犯罪的危险;
(四)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重大不好的影响。宣告缓刑,可以参考犯罪状况,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、场合,接触特定的人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,假如被判处附加刑,附加刑仍须实行。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最重要分子,不适用缓刑。